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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月31日,证监会发布公募基金比较基准指南(征求意见稿),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同步发布相关操作规则公开征求意见。这意味着,未来对各公募基金业绩的评价将有一个更加清晰、更加稳定、客观的“参照系”。业内人士指出,上一阶段改革推出的新的浮动利率模式暂时只涵盖新推出的产品,主打“增量改革”。此次综合绩效比较基准升级,涉及对存量公募基金的业绩考核和考核,标志着公募基金改革周期迈出“关键一步”,进入“存量改革”阶段。让业绩比较基准是真正的“龙头”和“锚” 业绩比较基准就像公募基金为自身业绩设定的“龙头”和“参照系”,衡量投资业绩的好坏。不仅可以帮助投资者了解基金的主要投资是什么、风险收益特征是什么,还可以认领基金管理人的投资风格,防止被忽视,保证基金按照约定的策略诚实运作,追求相对于基准的超额收益,有效提高超额收益的稳定性。近年来,部分公募基金出现“风格漂移”、“次货”等问题,引发投资者不满。此外,一些基金公司和基金管理人追求片面规模和排名,过度追求短期热门话题,追涨杀跌,忽视了原有的定位和定位。基金类型的不同,导致基金业绩出现较大波动。这说明业绩比较基准还没有成为真正的“龙头”和“锚”,基金公司和基金管理人对业绩比较基准还没有足够的重视。证监会相关部门负责人介绍,此次改革是为了充分发挥业绩基准对基金投资的倒逼和引导作用,尽量保证投资者“所见即所得”。完善业绩比较基准的监管安排,也将引导基金行业更多回归投资理念。如何全面升级绩效“参考体系” 新征求意见条例在操作层面明确了如何升级公共资金绩效“参考体系”。据了解,基金人投资者可以从基金行业业绩比较基准要素库中选择基准要素。 ——如何选择?明确选型要求,规范行业操作标准。真正的匹配。业绩比较基准应该是反映基金方向、策略和风格的tunay。不能随意改变。一旦设定,就不能轻易因基金经理变动或市场热点变化而调整,以确保基金“名副其实”。如果需要变更,必须严格遵守程序。客观、透明。基准的计算方法和数据来源必须清晰透明,所选指数必须真实反映市场状况。信就够了。基金必须在合同和定期报告中详细说明设定基准的依据,并定期比较实际收益与基准的差异,用通俗易懂的语言解释原因,帮助投资者“理解”。——基金业绩谁来管?不再是基金经理说了算。新规要求公募基金公司“制定制度”,明确业绩比较基准的选择、披露、监测、评估、修正、问责“全过程”必须有控制机制,从公司内部系统地为业绩比较基准的业绩提供保障。提高基准选择的决策水平,包括公司管理层在选择业绩比较基准时的管理水平。同时,基金管理人必须“人岗匹配”,例如医疗主题基金应由熟悉相关行业的基金管理人管理。此外,新规还要求基金公司必须有独立的部门负责。投资过程中可能出现风格偏差,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必须对偏差进行客观分析和决策,并建立内部管理和问责机制。同时,基金托管人还必须承担监管责任。 ——如何使用?在内部和外部添加更多障碍。新规定要求,在基金管理人薪酬考核、基金销售、基金分析等方面也必须合理运用业绩比较基准,以缓解市场相对排名带来的投资激进化和风格漂移现象。在对主动型股票基金管理人薪酬进行考核时,如果长期投资业绩显着低于业绩比较基准,基金管理人的业绩薪酬将大幅降低。再比如,机构在出售基金时,不仅可以公布该基金赚了多少钱,还可以公布该基金赚了多少钱。ST还展示业绩对比基准(如沪深300指数)的表现,避免被高收益宣传所欺骗。现有产品如何平滑过渡?新一轮的探索刚刚开始,也给行业带来了更多新问题。例如,市场各方都非常关心比较现有产品性能的基准优化过程是否会对市场产生较大影响。从规则要求看,监管部门并未对实际持仓与基准的偏差设定量化指标,鼓励基金管理人提高主动投研能力,防止“一刀切”调整造成集中效应。从过户程序来看,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合法合规的基础上调整不符合规定的业绩比较基准。与基金产品的实际持有风格相对应,以更加一致。简单来说,就是选择一个更合适的“规则”来衡量基金产品的业绩。这将避免因公募基金产品仓位大幅调整而导致市场波动。从时间表来看,监管部门将引导行业机构在一年过渡期内分批适当优化和变更存量产品基准,为存量产品设定更符合基金合同和实际基金风格的基准,确保不影响市场稳定。今年5月,证监会发布《促进公募基金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重点加强公募基金与投资者的利益纽带,鼓励基金公司从“重规模”转向“重回报”。在前一阶段,很多批次销售多只新产品浮动费率基金,努力扭转基金公司“旱涝暴利”现象,基金募集形势良好。未来,公募基金改革还将继续。证监会记者了解到,下一步将改变基金公司薪酬考核规则,将基金投资业绩比较和业绩比较基准纳入基金薪酬考核体系。认识到“业绩不好就会降薪”,引导基金业更多回归投资者利益导向。 (记者刘辉)
 (编辑:蔡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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