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12月25日电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局网站昨日发布延安监管局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延津监峰决字[2025]7号)显示,太平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延安分公司在业务办理费用中列示的个人费和中介费有误。延安市金融监管局对其处以罚款18万元。对孙以芳(时任太平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延安分公司政企销售部经理)给予警告,并罚款11000元;对赵丹(时任太平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志丹分公司经理)给予警告,并罚款11000元。以下为原文:
(编辑:华庆建)
太平财险延安分公司谎称中介业务收取手续费被罚款
中国经济网北京12月25日电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局网站昨日发布延安监管局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延津监峰决字[2025]7号)显示,太平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延安分公司在业务办理费用中列示的个人费和中介费有误。延安市金融监管局对其处以罚款18万元。对孙以芳(时任太平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延安分公司政企销售部经理)给予警告,并罚款11000元;对赵丹(时任太平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志丹分公司经理)给予警告,并罚款11000元。以下为原文:
(编辑:华庆建)

